为贯彻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,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,逐步建立政府办学为主与社会各界参与办学相结合、学校与社会双向参与和双向服务的多元化办学新体制,南京邮电大学于2008年11月22日,成立南京邮电大学校董会。校董会由热心教育事业,在所在地区或领域内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与广泛的社会影响、愿意为南京邮电大学各项事业发展而共同努力的企事业单位、科研院(所)及个人组成。
南京邮电大学校董会入会条件及相关权益的暂行规定
(2010年12月修订稿)
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与社会双向参与和双向服务的多元化办学体制,加强南京邮电大学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和合作,鼓励师生员工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南京邮电大学校董会的建设,本着互惠互利、友好合作、共同发展的原则,根据《南京邮电大学校董会章程》,对南京邮电大学校董会入会条件及相关权益作如下规定:
一、凡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和个人,均可加入校董会:
(一)热心教育事业,关心南京邮电大学的建设和发展并做出较大贡献;
(二)在社会、经济、文化等领域有突出成就,有较大的社会影响;
(三)有良好的企业形象,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,愿意支持南京邮电大学事业的发展。
一次性捐助50万元者可任校董会理事,任期两年。
以单位名义捐助的可作为理事单位。以上捐助也可以是学校认可的其他等值非货币形式。
二、在国家有关政策许可范围内,校董会理事(单位)在任期间可享受以下权利:
(一)根据国家经济建设、社会发展的需求,结合理事单位对人才的需求,对学校人才培养规划提出建议。
(二)要求南京邮电大学优先转让科技成果,提供国内外经济、技术信息支持。与南京邮电大学联合申报大型科研课题,共同开展科学研究。
(三)在南京邮电大学投资,或与南京邮电大学合作创办经济实体时享受学校优惠政策。
(四)有条件的理事(单位)可优先参与南京邮电大学建筑物等冠名活动,以及命名设立奖学金、奖教金等。
(五)根据条件,理事(单位)可参与有关教学、科研工作和学术活动,参与南京邮电大学的对外交流活动。
(六)优先优惠获得南京邮电大学提供的职工培训及各种层次项目培训、继续教育的服务。
(七)优先优惠获得南京邮电大学提供的科技服务与技术支持。
(八)优先从南京邮电大学毕业生中选择各类优秀人才。
(九)为海内外理事(单位)提供在南京邮电大学开展活动的方便。
(十)有条件的理事单位可优先在学校相关院(系)、部门设立研究机构。
(十一)对理事(单位)的其他要求,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,另行约定。
三、本规定由南京邮电大学对外联络处(校友会、校董会、教育发展基金会)负责解释。